笔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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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|1994 年分税制改革,到底改了什么?

一次财政改革,为什么重塑了之后三十年的地方政府行为?

05|1994年分税制改革,到底改了什么.md 更新于 2026-10-14 ~11 分钟阅读

一、先说结论

要点

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,是理解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的一把钥匙。作者兰小欢在书中指出,这次改革把主要税种的收入大头收归中央,却没有把教育、医疗、基建这些“该谁办”的责任同步上收。于是地方政府的钱变少了,要干的事却没变少,形成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”。为了填上这个缺口,地方只能另找财源——后面的土地财政、土地金融、地方债务,几乎都是从这个缺口里长出来的。


二、我们先理解一个问题

你有没有想过一个奇怪的现象:为什么中国的地方政府,看起来那么像一家公司?

它们会拼命招商引资、给企业低价供地、修路修桥建园区,甚至亲自入股企业。一个只管“公共服务”的政府,按理说不该这么热衷于“做生意”。它为什么停不下来?

答案要从钱说起。政府要办事,就得有钱;钱从哪来、归谁管,决定了它怎么做事。1994 年之前和之后,这套“分钱规则”发生了根本变化。理解这次变化,才能理解地方政府的行动逻辑。

我们要回答的问题是:一次看似纯技术性的财政改革,为什么会重塑之后三十年地方政府的行为?


三、作者到底提出了什么观点?

作者在书中讲得很清楚: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,本质上是一次财权上收、事权未变的改革。

改革之前,用的是“财政包干”:中央和地方约定一个上缴基数,超出部分地方多留。这给了地方发展经济的强激励,但也带来一个问题——经济越增长,地方留得越多,中央拿到的比例反而越来越低。到 1993 年,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掉到两成出头,中央想搞宏观调控、想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支付,手里却没有足够的钱。

1994 年的改革要解决的就是这个:把收入重新划分。按税种切分——有的税归中央(如关税、消费税),有的税归地方,最大的税种增值税则由中央拿 75%、地方拿 25%(后来比例有调整)。同时设立国税、地税两套征管机构(2018 年两家又合并)。

收入的确上去了,中央占比很快回到五成上下。但作者强调,改革动的是“分钱”,没怎么动“分事”:教育、医疗、社保、基础设施这些支出责任,依然主要压在市县两级。于是矛盾出现了。


四、把这个观点翻译成人话

“财权”和“事权”,是理解这件事的两个关键词。

分税制做的事情,是财权往上收;但它没动事权,事还留在下面。打个不太精确但好懂的比方:以前你和家人约定,你出去挣钱、自己留大半;现在规则改了,你挣的钱大部分要上交,但你家里的开销——孩子上学、老人看病、房子维修——还是你出。你会怎么办?

正常人都会去想两件事:第一,能不能找点“上交之外”的收入;第二,能不能少花点,或者让钱花得能生钱。

地方政府也是这样。预算内的钱不够花,它就会去找预算外的钱;它也会更在意“这笔投入能不能带来后续收入”。这不是谁道德有问题,而是规则给定之后,理性的应对方式。


五、为什么会这样?

把作者的推理拆成链条,大致是这样:

graph TD
    A[1980年代财政包干] --> B[地方留成多]
    B --> C[中央财政收入占比持续下降]
    C --> D[中央调控能力不足]
    D --> E[1994年分税制: 按税种划分收入]
    E --> F[增值税等主要税种中央拿大头]
    F --> G[中央收入占比回升]
    E --> H[支出责任仍留在地方]
    H --> I[财权与事权不匹配]
    G --> I
    I --> J[地方寻找预算外收入]
    J --> K[土地财政登场]

关系示意图

这条链条里最关键的一环,是 G 和 H 同时成立:收入往上走了,支出责任没跟着走。只有当“钱少了、事没少”同时发生,缺口的压力才会真正落到地方头上。

需要补充的是,改革并非只有“上收”一面。中央同时建立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,把一部分钱再分给地方,尤其是中西部。所以并非所有地方都一样紧张——东部沿海本身税源足、土地值钱,办法多;中西部更依赖转移支付。这种地区差异,也是后续很多现象的背景。


六、举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

想象一个三代同堂的家庭,原本的规矩是:谁挣的钱谁管,各花各的,公共开销大家凑。

后来家里改了规矩:为了统一调配、应付大事,子女收入的七成要交给“家庭公共账户”,由长辈统一保管。规矩改完之后,公共账户确实鼓起来了,家里遇到大事也有底气了。但问题来了——孩子的补习费、老人的医药费、房子的物业费,规矩里没说改,还是各个小家庭自己出。

这时候小家庭会怎么反应?

它会开始琢磨“公共账户之外”的收入:出租闲置房间、做点副业、把家里的一块空地利用起来。它也会更精打细算,希望每一笔花出去的钱,将来能带回更多钱。

地方政府的处境与此类似。分税制之后,预算内的大头收入上交了,但修路、办学、看病这些开销依然要自己扛。于是它转向预算外,去寻找能自己支配、又能持续产生收入的财源。土地,正是在这个背景下,成了最重要的答案。

这个例子只讲了“缺钱”这一半。真正让土地变得关键的,是它同时满足了两个条件:地方能支配,而且能不断增值——那属于后面几篇的内容。


七、回到书中重新理解

现在再回头看作者对分税制的论述,就顺了。

作者之所以花不少笔墨去讲 1980 年代的财政包干、讲中央占比怎么一路下滑,不是为了讲一段财政史,而是要交代一个“前因”。他要说明的是:中央手里没钱,是推动 1994 年改革最直接的动力。 而改革的刀刃,主要落在“收入怎么分”上。

他也特别提醒读者注意“两个比重”——财政收入占 GDP 的比重、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的比重。这两个指标在改革前持续下降,是当时决策层最担心的问题之一。改革之后,两个比重回升,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。

但作者并不把分税制写成“中央赢了、地方输了”的零和故事。他更关心的是:这套新的分成规则,如何改变了地方政府面临的约束和激励。因为约束变了,行为就会变。


八、这个观点背后还有什么?

这里有几个容易被忽略的前提。

第一,财权上收本身不是问题,问题在于“没配套”。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中央收钱、再转移支付给地方。真正的麻烦是,收入划分和支出责任没有对齐,地方承担了大量刚性支出,却没有稳定的自主财源。作者反复强调的“匹配”,说的正是这个。

第二,规则决定行为,而不是人品。 作者的一个基本立场是,讨论地方政府行为,要先看它面对的制度约束。财政压力是约束,考核指标是约束,土地制度也是约束。理解了约束,很多看似“不合理”的行为就变得可解释了。

第三,这条线一直连到后面。 财权与事权的缺口,直接引出了土地财政(第 06 篇);而土地不只是能卖、还能抵押,于是又有了土地金融(第 07 篇);再往后,是城投和地方债务。可以说,后面几篇讲的现象,都是这一篇的延长线。

第四,还有一条平行线索是“激励”。 财政压力让地方必须找钱,而官员考核又让地方必须出成绩。两条腿一起走,才有了后来那种近乎公司化的地方政府行为。这部分,前面几篇已经专门讲过。


九、这个观点有问题吗?

十、今天再看这个观点

以下是基于作者思想的现代延伸,不是书中原话。

书里讲的分税制是 1994 年的事,但这套逻辑今天依然在运转,只是场景变了。

一个明显的延续是央地财政关系仍在不断调整。2018 年国税地税合并,增值税分成比例在营改增之后又作调整,近年又推动“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”、化解地方隐性债务——这些动作,本质上都还是在处理“钱怎么分、事谁来办”的老问题。

如果把它抽象出来,这其实是一个很普遍的治理难题:任何层级化组织,都要面对“权力上收”与“责任下沉”之间的张力。 中央集权有利于统筹,但会削弱地方的积极性;过度分权有利于灵活,但会导致各自为政和失控。财政制度,就是调节这个平衡的旋钮。

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:当城市化放缓、土地收入减少,过去那套“地方自找财源”的模式还能不能持续?如果不能,新的央地财政平衡应该长什么样?这不是书里给出答案的问题,而是作者的问题意识在今天的自然延续。


十一、这一篇真正应该记住什么?

  1. 分税制改的是“分钱规则”。 1994 年按税种划分收入,主要税种中央拿大头,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因此回升。

  2. 核心矛盾是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”。 收入上收,支出责任没同步上收,地方政府出现结构性财政缺口。

  3. 缺口逼出行为。 地方转向预算外收入,这为土地财政、土地金融和地方债务埋下了动机。

  4. 制度约束优先于道德判断。 理解地方行为,先看它面对的钱袋子和考核规则,而不是简单贴标签。

  5. 这是全书机制链的起点之一。 后面几篇讲的“找钱”故事,几乎都能回溯到这次改革。


十二、留一个问题


下一篇:分税制让地方的预算内收入紧了,但地方并没有因此停下。它找到了一个既能自己支配、又能不断增值的财源——土地。这块地是怎么变成钱的?为什么地方政府会对卖地如此上心?

下一篇我们来讲——地方政府为什么离不开“土地财政”?